索引号 | 370481/2023-13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23〕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滕州市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23年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滕政办发〔202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23年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系统,提高我市城乡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经研究,决定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链条管理工作;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年度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压实各级责任;研究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指导并督促工作落实。
二、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供销总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滕州市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议题情况邀请相关单位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具体问题,并根据议题情况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有关市领导,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本行业及各自责任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研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沟通对接,密切支持配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
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制定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责任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负责推进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等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政府 办公室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 |
建立党建引领工作机制,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市、乡镇(街道)、村庄(社区)三级党组织联动机制,开展联动会议、活动。 |
市委 组织部 |
3 |
制定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媒体及行业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引导市民、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定期对创建文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测评、通报、排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正确分类投放。 |
市委 宣传部 |
4 |
对各部门、各镇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
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5 |
制定全市团员、青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组建生活垃圾分类青年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六进”和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等宣传动员工作,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动员,着力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
团市委 |
6 |
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和家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各类家庭评选表彰。 |
市妇联 |
7 |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协助争取中央和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基建投资项目政策资金;做好减少塑料污染相关政策的制定,积极推进源头减量;探索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结合实际论证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费收费调整标准,通过价格调整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发展 和改革局 |
8 |
制定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对学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开展建设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小手拉大手”及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等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
市教育和 体育局 |
9 |
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技研究,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
市科技局 |
10 |
指导监督中小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指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业创新、节能和综合利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1 |
督促指导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协会、养老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社会公益旧衣物捐赠进行监督管理和资格审查,规范管理废旧衣物捐赠工作,杜绝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居民自治制度;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会议。 |
市民政局 |
12 |
审核出台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文件。 |
市司法局 |
13 |
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相关经费;积极争取生活垃圾分类上级奖补政策资金。 |
市财政局 |
14 |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项目用地审批和配合选址等工作,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环卫车辆停放设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新建小区规划意见书,并纳入新建小区规划验收。 |
市自然 资源局 |
15 |
制定全市住宅小区及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全市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指标;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纳入新建小区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容,并在牵头组织验收时一并验收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情况;指导监督镇街对住宅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16 |
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系统(包含邮政快递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的文件,推广邮递物品绿色包装,限制物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加大新型可循环物流设施使用,推广标准托盘、可循环快递箱等;指导监督客运站、公交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经营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车载广告公益宣传。 |
市交通 运输局 |
17 |
制定“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相关的政策文件,推进“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监督管理和协调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生物处理后产生的有机肥料的使用工作。 |
市农业 农村局 |
18 |
制定全市商贸服务业及餐饮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全市商贸服务单位及职责范围内餐饮单位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制定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管理,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积极建设现代化回收网点,建立绿色分拣中心,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两网融合”;规范可回收物的收运和再利用工作,建立数据信息统计体系,并形成可回收物的信息台账,及时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结果,促进我市可回收体系规范运行;引导消费品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经营单位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督促指导做好商品流通环节和外卖领域限制过度包装和禁塑限塑工作;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职责范围内餐饮单位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签订协议,并监督指导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
市商务和 投资促进局 |
19 |
制定全市文化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文旅单位和旅游景区、酒店、宾馆、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等文旅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考核评比内容;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乡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 |
市文化 和旅游局 |
20 |
制定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卫生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和卫生城市检查考核范围;负责医疗废物的分流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避免混入生活垃圾。 |
市卫生 健康局 |
21 |
制定全市市场及餐饮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市场及职责范围内餐饮单位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加快推进餐饮行业“光盘行动”;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职责范围内餐饮单位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签订协议,并监督指导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
市市场 监管局 |
22 |
制定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全市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23 |
负责全市生活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挂牌通行和沿路停靠等协调保障工作;打击各类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
市公安局 |
24 |
制定金融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银行、金融机构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 |
市金融 服务中心 |
25 |
在滕州日报、滕州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生活垃圾分类专栏,刊登、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对我市各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进行报道,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生活垃圾分类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曝光,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 |
市融媒 体中心 |
26 |
会同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相衔接,促进可回收物的收集和再利用;负责加强对供销社再生资源总公司下属废品回收站点的管理,同时建立回收利用数据信息统计体系,形成可回收物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台账。 |
市供销总社 |
27 |
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导“绿色办公”、“光盘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督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28 |
负责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指导工作;配合做好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相关标准、规范、配套文件制定及暂存点建设。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29 |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抓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的建设和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属地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单位(人)的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和执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或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对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村民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2〕19号)《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建立完善检查考核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建设、目标任务、推动源头减量、投放设施建设、分类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动员、文明习惯养成、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保障措施、加减分项10个方面,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二)市直部门单位
考核对象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供销总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牵头工作、创新管理3个方面,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
二、考核组织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法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的形式开展。
季度考核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采取资料审核、实地检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年度综合考核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细则,综合全年各季度评价结果,对各镇街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一至四季度成绩分别占比20%、20%、30%、30%(年度考核成绩=一季度成绩×20%+二季度成绩×20%+三季度成绩×30%+四季度成绩×30%)。
(二)市直部门单位
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采取“单位自评+综合评价”方式进行,各市直部门单位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22日前,对本季度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梳理,形成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自评得分、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评议材料、每月资料报送情况,对相关考核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一至四季度成绩分别占比20%、20%、30%、30%(年度考核成绩=一季度成绩×20%+二季度成绩×20%+三季度成绩×30%+四季度成绩×30%)。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定期通报各镇街、市直各相关部门,并抄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
2.各镇街、市直各相关部门考核成绩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3.根据全年综合考评成绩,连续3次排名后三名的镇街将由市领导进行约谈。
附件:1.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镇街)
2.市直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镇街)
序号 |
项目 |
考核评价内容 |
分值 |
考核评价标准 |
考核 方式 | |
1 |
体制机制建设 (8分) |
组织 领导 (3分) |
落实镇街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 |
1分 |
没成立的不得分;非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建立本级工作协调机制(或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会议。 |
1分 |
未建立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的不得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否则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
有正式批准的日常管理机构、专职的科室、事业单位或工作机构、工作专班等。 |
1分 |
未建立的不得分,要有正式文件批准。 |
材料核查 | |||
制度 机制 (5分) |
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的本级实施方案、指导意见、规划等。 |
1分 |
未制定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
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年度工作推进计划。 |
1分 |
未制定本级工作推进计划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
建立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 |
1分 |
未明确部门和责任清单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
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并有效执行(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制定的专项考核制度)。 |
2分 |
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此项不得分,已建立考核制度但缺乏考核通报的得1分,定期组织考核通报的得1分。 |
材料核查 | |||
2 |
目标任务 (6分) |
示范建设(2分) |
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村庄(社区)等示范片区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基础条件好的示范片区。 |
2分 |
未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工作的不得分,依据开展情况酌情得分。 |
材料核查现场检查 |
主体责任 (2分) |
居民小区、公共机构、村庄(社区)等是否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 |
2分 |
提供各类相关台账,依据覆盖情况酌情赋分,每发现1处不属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
回收利用(2分)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2分 |
按照省年度目标任务,超过省目标任务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 | ||
3 |
推动源头减量 (5分) |
过度包装 (1分) |
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 |
1分 |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行为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现场检查 |
禁塑限塑 (1分) |
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 |
1分 |
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行为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现场检查 | ||
循环利用 (1分) |
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 |
1分 |
采取有效措施,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使用,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行为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现场检查 | ||
光盘行动 (1分) |
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 |
1分 |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行为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现场检查 | ||
绿色办公 (1分) |
倡导“绿色办公”。 |
1分 |
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行为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现场检查 | ||
4 |
设施设备建设(20分) |
配置情况(20分) |
按照垃圾分类相关要求和标准足额配置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
4分 |
未按标准配置或布局不合理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垃圾分类容器图标、颜色设置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2023年版)》的要求。 |
4分 |
每发现1处分类容器图标、颜色设置不规范或不清晰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
垃圾分类设施是否具备告知书、公示牌、四分类图解分类公示栏,公示栏要注明投放时间、收运单位、收运频次、责任人姓名、投诉电话、处理去向、投放设施点位分布图、分类专职人员等内容。 |
4分 |
每发现一处不具备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
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暂存点(中心)。 |
2分 |
未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暂存点(中心)的不得分,设置不规范扣1分。 |
现场检查 | |||
按照四分类要求,配齐四类运输车辆。 |
4分 |
每缺少一种扣1分,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
统一运输车辆分类标识,统一标识标准。 |
2分 |
未统一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
5 |
分类体系建设 (20分) |
分类 投放 (5分) |
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增设误时投放点或采取技术措施方便群众投放。 |
2分 |
垃圾分类设施没有定时开放措施的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定期检查分类投放准确率,并形成检查通报等文件,生活垃圾严禁混合投放。 |
3分 |
缺少检查通报扣1分,每发现一处混投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
分类 收集 (5分) |
收集点地面硬化处理,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垃圾收集容器摆放需整齐、无缺损、无满溢。 |
2分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备分类人员,集中收集点(站)按要求配备督导员,并建立人员信息台账。 |
2分 |
未建立信息台帐扣1分,未配备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现场检查 | |||
督导人员职责明确,对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对各点位垃圾分类情况、垃圾分类方法和标准要求熟悉,履职尽责管理良好。 |
1分 |
随机抽查提问,视情况赋分:完全不知道不得分、知道但不完全掌握0.3分、较熟悉0.5分、非常熟悉1分。 |
现场检查 | |||
分类 运输 (5分) |
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分类收运方案或线路图等文件。 |
3分 |
提供路线相关文件,未确定路线、站点等内容或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
装载运输过程中无“抛撒滴漏”现象。 |
2分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
分类 处理 (5分) |
厨余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区餐饮单位实现应收尽收、收处协议应签尽签,并建立信息台账。 |
2分 |
查看厨余垃圾处理情况,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签订情况,每发现一处未签订、未及时清运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建立信息台账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
有害垃圾做到定时定点收集,规范存放,无害化处理,并建立信息台账。 |
1分 |
未定时定点收集、规范存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建立台账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
可回收物定时定点收集,分类存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并建立信息台账。 |
1分 |
未定时定点收集,分类存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建立信息台账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
城市开展大件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大件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并建立信息台账。 |
1分 |
未开展大件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建立信息台账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
6 6 |
宣传 教育 动员 (15分) 宣传 教育 动员 (15分) |
亲抓亲为(1分) |
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工作、实地调研或督导检查等。 |
1分 |
要有照片、报道等相关资料,否则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主题 宣传 (13分) |
制定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项工作方案或通知并组织实施,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建立宣传工作信息台账,全面提高群众分类知晓率。 |
4分 |
没有文件扣1分。知晓率低于80%的扣1分。每月未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未建立信息台账的扣2分。 |
材料核查 | ||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培训信息台账。 |
1分 |
每季度未开展培训工作或未建立培训信息台账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
建设规范化的垃圾分类宣教中心或垃圾分类主题公园等。在明显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且宣传氛围浓厚。 |
6分 |
缺少垃圾分类宣教中心或主题公园等扣2分,不规范扣1分。宣传栏完整、内容新颖,无破损、宣传内容陈旧等现象,视为宣传氛围浓厚;其中公示告知牌、垃圾亭(房)外观分类宣传、宣传画、宣传墙、横幅、标牌、电子显示屏、黑板报、荣辱榜等不少于3块,否则视为宣传氛围不浓厚,每缺少一处扣1分,维护及时,发现1处维护不及时扣1分,扣完为止。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材料核查现场检查 | |||
在主流媒体或公众号上进行宣传报道。 |
2分 |
未开展的不得分,在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得2分,滕州市主流媒体得1分。 |
材料核查 | |||
广泛发动志愿者、工会等团体人员,积极开展入户宣传活动。(1分) |
1分 |
每开展1次加0.5分,总分不超过1分。 |
材料核查 | |||
7 |
文明习惯养成(10分) |
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分)。 |
2分 |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供文件、信息、图片等。 |
材料核查 | |
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6分)。 |
2分 |
制定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方案或通知。 |
材料核查 | |||
2分 |
开展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 |
材料核查 | ||||
2分 |
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
材料核查 | ||||
推动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2分)。 |
2分 |
每个村庄(社区)、居民小区抽查5人,其他场所抽查3人,每发现1人不知晓扣0.2分,每发现1人分类不准确扣0.2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
8 |
基层组织和社区治理 (10分) |
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2分)。 |
1分 |
选择村庄(社区)、居民小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形成经验做法。 |
材料核查 现场检查 | |
1分 |
初步建立共同缔造长效机制。 |
材料核查 | ||||
党建引领(4分) |
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
1分 |
提供相关文件的得分。 |
材料核查 | ||
建立乡镇(街道)、村庄(社区))二级党组织常态化联动工作制度。 |
1分 |
建立联动工作制度得1分。 |
材料核查 | |||
开展联动会议、活动等。 |
2分 |
每开展1次会议、活动等得1分。 |
材料核查 | |||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2分)。 |
1分 |
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 |
材料核查 | |||
1分 |
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 |
材料核查 | ||||
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2分)。 |
1分 |
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 |
材料核查 | |||
1分 |
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 |
材料核查 | ||||
9 |
保障措施 (6分) |
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的各类数据、信息、表格、台账等(3分)。 |
2分 |
报送不及时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
1分 |
报送信息内容不详实,数据不准确,内容缺项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资料不准确的不得分。 |
材料核查 | ||||
设立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预算,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并确保专款专用(3分)。 |
2分 |
设立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预算项目。 |
材料核查 | |||
1分 |
确保专款专用。 |
材料核查 | ||||
10 |
加减分项 |
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用编发信息专报、工作简报或示范案例的,或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字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市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给予加分。 |
5分 |
工作创新方法被国家表扬推广的加5分;被省级表扬推广的加3分;被地市级表扬推广的加2分;被滕州市级表扬推广的加1分。满分5分。 |
材料核查 | |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 |
5分 |
成功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4分、地级2分、县级1分,满分5分。 |
材料核查 | |||
被主流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或被枣庄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扣5分 |
每出现1次情形,当季度考核评价扣5分。 |
常态督查 | |||
发现存在严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的,或通过实地调研督导、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影响的。 |
扣5分 |
每出现1次情形,当季度考核评价扣5分。 |
常态督查 | |||
相关数据或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
扣5分 |
每出现1次情形,当季度考核评价扣5分。 |
常态督查 |
附件2
市直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一、基础工作(22分) |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体制机制 (6分) |
1.成立行业系统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市、镇(街)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清单(2分)。 2.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并有效落实(2分)。 3.各单位、系统自行组织召开协调部署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调整工作方向和重心,并建立会议信息台账(2分)。 |
|
2 |
信息报送 (3分) |
按要求每月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材料、数据、各类台账等信息(3分),未报送的每次扣1分,报送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监督考评 (3分) |
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评估)办法并有效组织实施(2分)。每季度至少考评一次并通报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应同时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少一次扣1分。 |
。 |
4 |
宣传活动 (3分) |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活动,结合本行业特点,广泛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每季度报送宣传信息台账(3分)。 |
|
5 |
专题培训 (2分) |
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培训会议,向本系统、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解读相关分类政策文件。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建立信息台账。未组织培训活动扣1分,未建立信息台账扣1分。 |
|
6 |
党建引领 (3分) |
充分发挥本单位、本系统党员示范引领作用(1分),结合党建工作开展垃圾分类相关会议或活动(1分),并建立活动信息台账(1分)。 |
|
7 |
协同配合 (2分) |
配合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2分)。 |
|
二、牵头工作(18分) | |||
序号 |
部门单位 |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团市委 |
1.制定全市团员、青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8分); 2.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六进”和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等宣传动员工作,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动员,着力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8分),建立活动信息台账(2分)。 |
|
2 |
市妇联 |
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和家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各类家庭评选表彰(18分)。 |
|
3 |
市发展和 改革局 |
1.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立项(6分); 2.统筹指导协调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源头减量(6分); 3.根据有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计量、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标准(6分)。 |
|
4 |
市教育 和体育局 |
1.制定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2分); 2.组织教育系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教育教学交流评比等活动(3分); 3.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学校数量占学校总数量比例应达到80%以上;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纳入课堂教学,积极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实现“进校园”、“进课堂”(8分); 4.建立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制度,并有效执行(5分)。 |
|
6 |
市财政局 |
1.建立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10 分); 2.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级财政性资金的绩效管理(8 分)。 |
|
7 |
市农业 农村局 |
1.推进“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6分); 2.负责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3分); 3.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3分); 4.有效推进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3分); 5.根据部门分工,指导农膜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3分)。 |
|
序号 |
部门单位 |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制定全市居民小区及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指导监督全市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分); 2.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供销总社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站(房)、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4分); 3.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人管理工作,监督全市物业服务人员履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台账(4分); 4.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3分); 5.建立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日常检查考评制度,并有效执行(5分)。 |
|
9 |
市卫生 健康局 |
1.制定全市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6分); 2.指导并督促医疗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就诊患者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6分); 3.建立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并有效执行(6分)。 |
|
10 |
市文化 和旅游局 |
1.制定我市文化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3分); 2.指导并督促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5分); 3.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5分); 4.建立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制度,并有效执行(5分)。 |
|
11 |
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1.制定全市市场及餐饮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4分); 2.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加快推进餐饮行业“光盘行动”(3分); 3.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4分); 4.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3分); 5.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职责范围内餐饮单位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签订协议,并监督指导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4分)。 |
|
序号 |
部门单位 |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12 |
市商务和 投资促进局 |
1.制定生活垃圾中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3分); 2.畅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两网融合”(4分); 3.加强再生资源企业(废品回收网点)调度,建立月调度机制,提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台账(4分); 4.引导消费品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经营单位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督促指导做好商品流通环节和外卖领域限制过度包装和禁塑限塑工作(3分); 5.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职责范围内餐饮单位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签订协议,并监督指导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4分)。 |
|
13 |
市科学 技术局 |
1.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等工作(6分); 2.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成果的支持和推广等工作(6分); 3.倡导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工作科研项目的立项及提供科技支撑(6分)。 |
|
14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1.指导监督中小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6分); 2.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6分); 3.指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业创新、节能和综合利用(6分)。 |
|
15 |
市民 政局 |
1.督促指导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协会、养老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分); 2.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居民自治制度(5分); 3.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会议(5分); 4.对社会公益旧衣物捐赠监督管理和资格审查,规范管理废旧衣物捐赠工作,杜绝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4分)。 |
|
16 |
市司法局 |
审核出台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文件(18分)。 |
|
17 |
市交通 运输局 |
1.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系统(包含邮政快递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4分); 2.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的文件,推广邮递物品绿色包装,限制物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加大新型可循环物流设施使用,推广标准托盘、可循环快递箱等(4分); 3.指导监督客运站、公交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经营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分); 4.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车载广告公益宣传(2分); 5.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4分)。 |
|
序号 |
部门单位 |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18 |
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局 |
1.制定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6分); 2.指导监督全市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6分);3.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6分)。 |
|
19 |
市公安局 |
1.负责全市生活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挂牌通行和沿路停靠等协调保障工作(8分); 2.打击各类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10分)。 |
|
20 |
市自然 资源局 |
1.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项目用地审批和配合选址等工作(6分); 2.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环卫车辆停放设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6分); 3.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新建小区规划意见书,并纳入新建小区规划验收(6分)。 |
|
21 |
市机关事 务服务中心 |
1.制定我市公共机构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2分); 2.指导督促机关和事业单位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范分类标志、开展分类宣传,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3分); 3.倡导“绿色办公”,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考核内容,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3分); 4.在公共机构广泛倡导“光盘行动”,引导干部职工适量消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3分); 5.建立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制度,并有效执行(4分); 6.督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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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枣庄市 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1.配合做好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相关标准、规范及配套文件制定(4分); 2.做好分类后有害垃圾的贮存、转移、处置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提供监管企业台账及检查记录等材料(6分); 3.加强对有害垃圾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4分); 4.根据部门职能,统筹指导协调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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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单位 |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23 |
市融媒 体中心 |
1.在滕州日报、滕州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生活垃圾分类专栏,刊登、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6分); 2.对我市各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进行报道(6分);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生活垃圾分类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曝光,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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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供 销总社 |
1.会同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相衔接,促进可回收物的收集和再利用(6分); 2.负责加强对供销社再生资源总公司下属废品回收站点的管理(6分); 3.建立回收利用数据信息统计体系,形成可回收物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台账(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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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金融 服务中心 |
1.制定金融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6分); 2.指导监督银行、金融机构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6分); 3.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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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 |
1.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4分); 2.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监督管理(4分);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4分); 4.协调推进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查(2分); 5.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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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管理(加减分项目) | |||
1.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市级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滕州市级每例加1分,枣庄市级每例加2分,省级每例加3分,国家级每例加5分,加满为止(5分); 2.对于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市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滕州市级每次加1分,枣庄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每次加3分,国家级每次加5分,加满为止(5分)。 |
2023年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省、枣庄市2023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推进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到 2023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进一步显现,全市40%以上的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枣庄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1.提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能力。各街道(乡镇)、市直有关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居民小区、社区(村庄)、公共机构、企业等各类场所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实现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提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实施撤桶并点建房,确保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目标任务。加快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规范运输车辆管理,不断提升厨余(餐厨)垃圾分类收集量,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全市新建生活垃圾分类房(亭)138个,新增分类运输车辆42辆。
2.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在分类标准方面,分别采取差异化的分类方式,实行“2+n”分类模式(其中,2为定数,代表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n为变数,分0,1,2三个数字,代表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原则上居住区采取“2+1”模式,即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鼓励开展厨余垃圾分类;公共区域采取“2+0”模式,即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重要节点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其他区域依据实际选择不同模式。居民小区推广定时定点投放和督桶员制度,增设误时投放点,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度,建设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存放点。具体标准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技术导则(试行)》文件。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社区(村庄)为单位,对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全面摸排,按照“淘汰一批、提升一批、新建一批”的原则,清理取缔乱搭乱建、影响市容的回收网点,确保整治卫生和消防安全,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标准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积极与商务等部门推动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资源化利用设施等,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促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两网融合”。加快完善社区(村庄)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和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逐步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统计台账。
4.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建设。依托数字城管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分类垃圾、设施设备、宣传培训、人员情况、覆盖情况等各类信息台账。结合各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统计方法,明确记录垃圾种类、数量和去向等内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月调度制度。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
5.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引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进省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年底推广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典型案例。
6.深化城乡分类示范创建。(1)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的有关标准要求,全面开展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庄)创建,2023年底,全市40%以上的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其他街道(乡镇)至少有1个社区(村庄)建成示范社区(村庄)。(2)枣庄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创建,2023年底,枣庄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基本实现全覆盖。(3)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村庄)。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管理水平高、基础条件好的居民小区、社区(村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社区(村庄)创建,全市达到枣庄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标准的小区、社区(村庄)160个。
7.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试点。鼓励厨余垃圾“ 餐前”“ 餐后”细分,选择部分社区(村庄)、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果蔬基地、商超等厨余垃圾产生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规范建立厨余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台账,通过就地堆肥、建设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点或集中转运处置等方式,探索厨余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外运处理量。
(三)营造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8.强化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志愿服务和“六进”(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进企业、进公共机构、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各镇街(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主题宣传活动和入户宣传活动,每季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或公益活动不少于1次,每季度入户宣传率达到25%以上,并建立各类活动信息台账。
9.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建立市、镇街(部门)、社区(村庄)三级培训网络体系,积极组织参加各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培训活动,镇街(部门)、社区(村庄)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知识培训活动,并建立业务知识培训活动信息台账。
10.深化学校分类教育。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及主题实践或主题创作活动。每月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并建立活动信息台账。
11.推进宣教基地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中心、公园)新建提升工程,实现街道(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全覆盖,争创省、枣庄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中心)典型案例。
(四)推动源头减量
12.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相关制度文件,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推动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在生产、流通环节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13.加强“限塑”管理。制定“限塑”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强化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督导检查。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14.倡导“光盘行动”。制定“光盘行动”相关制度文件,严格按照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
15.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制定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16.倡导“绿色办公”。制定“绿色办公”相关制度文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做起、从点滴做起,推广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五)融入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
17.加强党建引领。健全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建立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庄)三级常态化联动工作制度,并开展联动会议、活动。
18.开展共同缔造活动。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各镇街选择部分居民小区、社区(村庄)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形成经验做法。基本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初步建立“共同缔造”长效机制。
19.推动基层治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
20.推行群众自治。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提升分类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和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手段,是全力推动落实“双碳”目标要求的重要途径。市直各镇街(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补短板、找差距,持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二)强化履职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办公场所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业管理责任,及时解决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瓶颈”问题,督促指导各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街道(乡镇)负责牵头实施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生活垃圾分类从源头到终端,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
(三)强化资金保障,助推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重在设施建设、成在体系完整。各镇街(部门)按照《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投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良性开展。
(四)强化督导考评,健全监督机制。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月调度督导、季度考核排名”的原则,建立考核评估长效机制,每季度按照《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街道(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排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每季度对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不少于1次的检查通报;各街道(乡镇)每月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考核通报。
(五)强化信息报送,严格责任落实。各镇街(部门)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各类宣传活动、通报、处罚案例、各类台账等相关资料要及时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涌现的典型案例要宣传报道,同时报送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典型案例进行汇总并报省、枣庄市进行推广。
附件: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任务指标分配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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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任务指标分配表 | ||||||||
序 号 |
镇街名称 |
枣庄市级垃圾分类示范镇街(个) |
枣庄市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社区(村庄)(个) |
新建(提升)垃圾分类宣教 中心(个) |
新增垃圾分类亭(房)(个) |
新增分类运输车辆(辆) |
备 注 | |
村庄 |
居民小区 | |||||||
1 |
鲍沟镇 |
1 |
7 |
0 |
1 |
4 |
2 |
|
2 |
北辛街道 |
1 |
4 |
10 |
1 |
21 |
2 |
|
3 |
滨湖镇 |
1 |
9 |
0 |
1 |
5 |
2 |
|
4 |
柴胡店镇 |
1 |
5 |
0 |
1 |
4 |
2 |
|
5 |
大坞镇 |
1 |
7 |
0 |
1 |
4 |
2 |
|
6 |
东郭镇 |
1 |
9 |
0 |
1 |
15 |
2 |
|
7 |
东沙河 街道 |
1 |
4 |
2 |
1 |
4 |
2 |
|
8 |
官桥镇 |
1 |
6 |
0 |
1 |
11 |
2 |
|
9 |
洪绪镇 |
1 |
4 |
0 |
1 |
4 |
2 |
|
10 |
级索镇 |
1 |
5 |
0 |
1 |
4 |
2 |
|
11 |
姜屯镇 |
1 |
9 |
0 |
1 |
10 |
2 |
|
12 |
界河镇 |
1 |
7 |
0 |
1 |
4 |
2 |
|
13 |
荆河街道 |
1 |
4 |
8 |
1 |
4 |
2 |
|
14 |
龙泉街道 |
1 |
3 |
12 |
1 |
10 |
2 |
|
15 |
龙阳镇 |
1 |
6 |
0 |
1 |
4 |
2 |
|
16 |
木石镇 |
1 |
5 |
0 |
1 |
4 |
2 |
|
17 |
南沙河镇 |
1 |
4 |
0 |
1 |
4 |
2 |
|
18 |
善南街道 |
1 |
2 |
2 |
1 |
1 |
2 |
|
19 |
西岗镇 |
1 |
8 |
0 |
1 |
10 |
2 |
|
20 |
羊庄镇 |
1 |
9 |
0 |
1 |
7 |
2 |
|
21 |
张汪镇 |
1 |
9 |
0 |
1 |
4 |
2 |
|
合计 |
21 |
124 |
36 |
21 |
138 |
42 |
文件文字版:
滕政办发〔2023〕 21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23年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doc文件PDF版:
滕政办发2023年21号《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23年滕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pdfCopyright @ 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2014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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