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031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20日
- 标 题:滕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部 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 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 对单独选址项目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 对单独选址项目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7月修正)第四十四条 |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 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行政区域内矿山总数的10%,每年抽查1次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第五条 |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 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许可是否①依据相关详细规划和规划建设条件核发,核发程序是否依法依据②是否进行规划验线,查验结果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③是否进行规划核实验收,验收结果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④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每年抽查不低于5%,1次/年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城乡规划法》(201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第二次修订)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