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45
- 主题分类: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1月16日
- 标 题:滕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申报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
1、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本人出院时由经治医疗机构直接减免救助资金。
2、其他救助对象:(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医疗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审核。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入户调查,填写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情况告知申请人。(3)审批。随时受理、及时审批。(4)结算。经市医保局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财政资金到位后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直接将救助金支付给救助对象;不符合条件的,由各镇(街)医保办负责解释、退回不符合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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