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13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25日
- 标 题:滕文旅发〔2022〕11号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考核组 2021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文旅发〔2022〕11号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考核组 2021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发挥考核的推动作用,根据《滕州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2021年度事业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纳入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包含文创旅游产业促进中心、博物馆、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汉画像石馆、美术馆、文化馆、剧院等8个事业单位。
二、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包括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同时设置加分扣分事项。
(一)定性指标(150分)
参照《2021 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性指标考核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指标要点按照“好”“较好”“差”3 个等次作出评价,分别按照 100%、80%、0%的权重得分。“好”等次比例不超过30%。
得分=(“好”个数×100%+“较好”个数×80%+“差”个数×0%)×定性指标总分÷评价要点个数。
(二)定量指标(850分)
定量指标分为业务指标、综合测评和基础指标。
1.业务指标(400分)
(1)重点任务(150分)。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八大攻坚战、“山水林田大会战”、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成效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主要职责(200分)。根据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主要考核单位职责履行情况。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突出单位功能定位,规范运行行为,为机关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支持保障。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突出履职尽责能力、强化公益属性、优化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3)改革创新和创先争优(50分)。主要体现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完成情况,勇于探索、奋力赶超、走在前列情况,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情况。
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按照重点任务和主要职责的内容,明确 2021 年度工作任务要点(不少于 10 项,其中“重点任务”不少于 2 项)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年终业务指标考核内容。年度工作任务要点制定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在内容上,要突出重点、涵盖全面;二是在标准上,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三是在形式上,要简明直观、可操作性强。
业务指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通过日常调度、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网络监测等形式,全方位、经常性、近距离了解被考核事业单位工作情况,作出考核评价,平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2.综合测评(200分)
(1)市直部门评价(100分)。主要体现市直部门对事业单位整体工作的评价结果。
(2)主管部门评价(30分)。主要体现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成效、领导班子、公益服务或支持保障情况的评价结果。
(3)单位职工评价(20分)。主要体现为单位职工对本单位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班子团结情况的评价结果。
(4)服务对象评价(50分)。主要体现服务对象对事业单位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情况的评价结果,同时,征求“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
3.基础指标(250分)
(1)职能运行情况(150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改革落实情况、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登记监督管理情况等。
(2)预算绩效管理(100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预算绩效情况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等。
(三)加分扣分事项
1.加分事项,分值最高40分。
主要包括:受到国家级、省级、枣庄市级、滕州市级对2021年度综合工作表彰奖励的;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争取,下达拨付我市的各类无偿补助资金的;招商引资取得重大成效的;在落实“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山水林田大会战”、“双十镇”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
2.扣分事项,据实扣减,最高扣20分。
主要包括:发生考核数据资料造假的;工作质量、数据质量和指标结果质量不高的;上年度考核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执行省市重要工作安排不力的;因工作不力导致我市被省、枣庄市约谈或通报批评的。
3.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印发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事项持续期包括2021年度的。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评分标准。制定印发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推进计划、时间节点、工作措施、任务分工和评分标准并于2022年3月23日前下发到被考核单位。
(二)开展自我评估。2022年3月24日前,各事业单位对照考核指标评价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总结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组织年终考核。2022年3 月 25日前,我局专业考核委员会组织完成年终考核工作,汇总经事业单位盖章确认的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评审,形成考核成绩,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撰写考核情况报告。具体通过实地考核、满意度调查、集中评审、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
1.实地考核和满意度调查。2022年3月 25日前,我局考核组将通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述职评价、访谈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及现场核查、满意度调查等形式,了解实际情况。
(1)述职评价。通过召开事业单位职工大会的形式,听取被考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述职及运行情况介绍,并提供书面材料。
(2)访谈相关人员。根据考核内容拟定谈话提纲,随机抽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为谈话对象(4-5人),逐一进行谈话,了解掌握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做好谈话记录;
(3)查阅有关资料及现场核查。对照考核指标,查阅相关资料,完成实地考核项目。
(4)满意度调查。主管部门领导评价由我局中层以上干部对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成效、领导班子、公益服务的满意情况进行评价;本单位职工评价由单位全体职工对本单位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班子团结的满意情况进行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由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情况的进行评价,同时征求“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
2.集中评审。通过集中审核经事业单位盖章确认的各项考核指标有关数据资料,根据审核情况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照评分标准量化赋分,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撰写考核情况报告。
四、考核组织领导
市文化和旅游局设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书巨同志为组长,以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书巨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 超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开阳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 勇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文创旅游产业促进中心主任
成 员:赵 波 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李正强 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室主任
郑 丹 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室主任
徐钦亮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室主任
吕文兵 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室主任
陈 峰 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创开发室主任
刘帮启 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调研室主任
朱原原 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室主任
姜 辉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人事室主任
黄萌萌 市文化和旅游局投资服务室主任
孟恒恒 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艺术室副主任
张 骞 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局组织人事室,姜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考核组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领导和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具体开展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我局考核组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领导和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具体开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各个环节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附件:2021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业务指标、综合测评
指标评分标准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23日
2021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业务指标、综合测评指标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考核要点) | 指标制定责任单位 | |
业务指标(400分) | 重点任务 | 150分 | 贯彻落实“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山水林田大会战”、“双十镇”建设等重点工作成效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1.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年初下发的重点工作的执行情况。 2.本年度的招商引资的相关任务。 3.配合全市性的重大活动。 |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考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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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200分 | 主要考核单位职责履行情况。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突出单位功能定位,规范运行行为,为机关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支持保障。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突出履职尽责能力、强化公益属性、优化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 1.根据单位主要职责开展的基本工作。 2.各项基本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3.各场馆全年免费开放的各项工作。 | ||
改革创新和 创先争优 | 50分 | 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完成情况,勇于探索、奋力赶超、走在前列情况,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情况。 | 1.个性化差异化公益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行。 2.利用新媒体新方式进行工作上的宣传推广。 3.探索工作方式的改进与创新。 4.国家、省级和市级表彰奖励,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推广经验做法。 | ||
综合测评指标 (100分) | 主管部门评价 | 30分 | 工作成效、领导班子、公益服务或支持保障情况。 | 1.本年度工作成效的总体评价。 2.本年度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配合工作。 3.本年度开展公益服务得到的评价。 | |
单位职工评价 | 20分 | 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班子团结情况。 | 1.本年度单位内部整体运行情况的评价。 2.本年度单位外部评价的提升。 3.领导班子的整体协调和班子成员相互配合的评价。 | ||
服务对象评价 | 50分 | 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 | 1.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情况的评价结果。 2.同时征求“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