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07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24日
- 标 题:滕商投字〔2022〕2号关于调整完善《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商投字〔2022〕2号关于调整完善《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调整完善《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我市外贸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对《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滕商投字〔2020〕11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调整和完善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新增加支持内容
对《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滕商投字〔2020〕11号)中第二章“支持方向、标准和对象”第四条“试点县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标准”增加支持内容: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对通过9610、1210、9710、9810等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跨境电商进出口额50万美元(含)以上的,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2、支持发展跨境进口展示直营。鼓励进口商品展示直营中心发展,对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进驻企业,按照租赁面积给予1元/平方米/天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3、支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对在服务贸易出(进)口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按照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内填报的本年度服务出(进)口额给予资金支持。对年度服务出(进)口达到2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达到5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达到10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增加50万美元给予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4、鼓励外贸进出口企业提升规范化管理、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力。对海关信用等级升级为高级认证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高级认证企业重新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企业信用状况经海关审核通过,收到海关制发的《认证企业证书》,即可享受相应的奖励资金。
5、支持企业投保关税保证保险。对企业在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
二、调整内容
将《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滕商投字〔2020〕11号)中第二章“支持方向、标准和对象”第四条“试点县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标准”第一项内容调整为:
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对市政府组织企业参加的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支持。对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产生的法律技术咨询和服务费用给予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执行省、枣庄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20%给予支持。
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滕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