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45
- 主题分类:政策制度
- 发布机构: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03日
- 标 题: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1.文件依据:《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滕发[2019]4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政策对象:见习基地
3.补贴标准:见习期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市财政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的50%给予补贴。
4.申请条件: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到同级人社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5.申请材料: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填写)(原件1份,纸质和电子版);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见习基地填写)(原件1份);山东省见习鉴定表(见习基地填写)(原件1份)
6.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对于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告知服务对象原因并退回材料,对材料齐全完备的准备下一步审核。(2)审查:审核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3)办结:对合法、真实的材料予以办结。
7.办理时限:即办
8.办理地点(方式):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9号窗口高校毕业生办公室(现场)
9.办理结果:现场办理
10.咨询电话:0632-552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