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063
- 主题分类:人影工作
- 发布机构:气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03日
- 标 题:滕州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自2023年4月3日10时始,至2023年4月4日08时止,若有适宜天气形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准备作业地点
大坞、东郭、西岗。
三、作业设备
BL-1A型火箭发射装置。
四、注意事项
1.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打开降落伞缓慢落到地面,其残骸对环境没有污染,爆炸式火箭发射到空中后爆炸。
2.在此期间,广大市民发现落地的故障火箭弹或火箭筒,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机构(市人影办),不得擅自搬动,不得随意拆解,以确保人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火箭作业时段,尽量减少出门和田间耕作,以免伤人。
3.当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一旦发生人员、财产意外伤害事故,任何组织和个人应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速与公安、当地政府、滕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2-8356052
8356056
滕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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