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14
- 主题分类:人影工作
- 发布机构:滕州市气象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16日
- 标 题:滕州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的公告
滕州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缓解我市旱情和森林防火压力,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影办)将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了保证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2年3月16日21时始至2022年3月17日09时止,根据天气条件择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二、作业地点
大坞镇、东郭镇和西岗镇。
三、作业设备
BL-1A型火箭发射装置。
四、注意事项
1.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打开降落伞缓慢落到地面,其残骸对环境没有污染,爆炸式火箭发射到空中后爆炸。
2.在此期间,请广大市民发现落地的故障火箭弹或火箭筒,应及时通知市人影办(电话:8356056),不得擅自搬动和随意拆解,以确保人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火箭作业时段,尽量减少出门和田间耕作,以免弹壳飞溅伤人。
3.当人工增雨作业时一旦发生人员、财产意外伤害事故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应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速与公安、当地政府和市人影办等单位联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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